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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課 - 作門徒的代價

 

經文:太十:26 - 十一:1,路十二:2 951 53,十四:26 27,可九:41

主旨: 明白作基督耶穌的門徒所要付出的代價。

1。使徒馬太可以說是一個很會收集數據的人,他將耶穌給門徒有關作門徒的代價的教導全部放在差遣門徒出外實習的地方。這樣就方便讀聖經的人,不用東找西找了。

2。上一課已經說過,門徒雖然跟隨耶穌將近一年了,但他們對耶穌的使命還是一無所知。對他們來說,耶穌是一個超人,他能行神跡奇事;他也是一個先知之類的人物,有權柄教導眾人。跟隨耶穌是非常刺激,而且很風光,這也許就是門徒一年來的感受吧。我們不知道耶穌是否真的在這個時候把作門徒的代價告訴他們,因為他們是沒有可能明白耶穌所說的。根據路加的記載,耶穌在幾個月後才提起這一點(路十四:25 33),那時他已經預言自己要背十字架,受死埋葬(路九:22 )。

3。太十:26 31 「所以,不要怕他們;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你們耳中所聽的,要在房上宣揚出來。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所以,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

這裡有個「所以」,是因為在上一課耶穌告訴門徒,他們出外傳福音,是如羊進入狼群,一定會受到逼迫。現在耶穌告訴門徒,不要害怕這些逼迫他們的人,這些人最多只能傷害他們的身體,卻不能殺他們的靈魂。作門徒的職責就是傳揚耶穌的福音,不要懼怕;若沒有天父的許可,敵人不能動他們一根毫髮,因為在天父的眼中,他們比什麼都珍貴。

「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 - 這是作基督的門徒要銘刻在心的。

4。太十:32 33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從上下文來看,這裡的「認主」是指在逼迫門徒的人面前「認主」,付出的代價可能是他們的生命!這些殉道者的血不是白流的,因為在天父面前,耶穌基督不以他們為恥,這是作基督門徒所能得到最高的榮耀。

5。太十:34 36 「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
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這大概是耶穌眾多教導中,最難解釋的一段話。作耶穌門徒的代價可能就是在家裡,因為自己的信仰,以致和親人的關係變得非常緊張。在東方社會,由於家裡或工作場所有拜祭祖宗神位或一些偶像神明,作為基督的門徒,如果在日常生活裡不與世俗妥協,就一定會跟周圍的人發生衝突磨擦。

「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在一些基督徒受逼迫的國家裡,這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

6。太十:37 39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從來沒有一個人有這樣的權力,能夠向另一個人作出這樣絕對的、完全沒有挽回餘地的要求,除了耶穌基督。信耶穌不是像栽花養魚,用來陶冶心靈;也不是因為對某些哲學和主義失去信心,就用耶穌來填補心靈的空檔。有的人說宗教都是勸人為善,信耶穌做點善事,只要不太入迷,有那麼一點宗教的胭脂水粉,打扮修飾一下,就夠了,可千萬不要完全投身進去。

耶穌說的這番話就像一個大錘敲醒我們!在路加十四:26 的用字更是一絕:「人到我這裡來,若不()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原文的確是個「恨」(miseo)字,我們用倫理的角度來讀,覺得很不好受。其實,耶穌說的是:若人愛父母妻兒多於愛主的話,那麼,算了吧,回去愛你以前所愛的,別來跟從我!

作主門徒,跟隨耶穌,絕對沒有中庸之道。到了一個地步,前面就是十字架,我們再沒有別的選擇,這是一條沒有回頭的道路!就算是粉身碎骨,喪掉生命,也要向前走。可是走這條路的人是不會羞愧的,因為生命的冠冕正等待著你。

7。太十:40 - 十一:1 「人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人因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賞賜;人因為義人的名接待義人,必得義人所得的賞賜。無論何人,因為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裡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

作門徒的代價很高,但作門徒的身價也很高!世界上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成為門徒,但感謝主,一個服侍門徒的人必得作門徒的賞賜。正如作家勃朗寧夫人(Mrs Browning)所說:「所有的服務,在 神面前,都是同等的。」

默想:

作基督的門徒不是一個一時衝動的抉擇,他要先計算代價,看自己能否捨棄一切所有,甚至自己的最愛,來跟從耶穌。耶穌對昔日的門徒是這樣的要求,他對今日的我們還是一樣。

── P.C. Chong跟隨基督的腳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