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面上,這好像是一個禱告的功課;實際上,它並不是。
2。路十八:9 「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
這裡清楚地說明,這是一個比喻。這個比喻的對象是:自以為義,還藐視他人的人。
3。路十八:10 - 14 「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A。在比喻裡,耶穌是比較兩個人上殿禱告的方式來說明一個屬靈的真理。
B。一個是法利賽人,他就是耶穌說的自以為義,藐視他人的人。我們千萬要記得,法利賽人在當時人的眼光,卻是一個敬虔的宗教領袖,是一個大好人。
另一個是稅吏,為人所鄙棄,在聖經裡時常與妓女、罪人相提並論的人。他們用盡方法搜刮民脂民膏,中飽私囊,道德生活腐敗,所以不被允許進入聖殿,只能遠遠地站著。
C。法利賽人是怎樣禱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通知神自己是怎樣的好!)
稅吏是怎樣禱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沒有陳述自己的善行,只訴諸神的憐憫以求赦免己罪。)
D。我們是怎樣評估這兩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耶穌是怎樣評估這兩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個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 - 這句話是將亞蘭文直譯而成的,所以難免有些生硬。更好的翻譯應該是:「這人回家去被稱為義了,那人卻不被稱義。」
稱義不稱義是不用比較的。稱義的標準是神定的,所以在羅馬書第四章有「被算為義」的說法。(羅四:3,22-23)
F。這個比喻不是教導我們怎樣禱告,是教導我們在神的面前,怎樣才能被他算為義。換句話說,我們要怎樣才能得到救恩。
G。「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 這句話也出現在路十四:11,太二十三:12,是耶穌一再教導我們的。
4。難道這個比喻教導我們,神不看人的道德原則,不要人的價值標準嗎?不是的。在我們心裡,都有一個法利賽人的心態,也有一個稅吏的罪咎感。怎麼說呢?你看,我們時常因滿足了自己宗教信仰的要求,如上教堂做禮拜、讀經禱告、奉獻傳福音,樂善好施,我們就自以為義,敲不起別人。但另一方面,在心底深處,我們又時常「因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感到無能為力,非常內疚,對自己完全失去信心。惟有靠著主耶穌基督,我們才能脫離這取死的身體。(羅七:25)
詩五十一:17 「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這詩句最能把這個比喻的中心思想表達出來。
── P.C. Chong《跟隨基督的腳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