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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課 - 凶惡園戶的比喻

 

經文:太二十一:33 46,可十二:1 12,路二十:9 19

主旨:由於猶太匠人棄絕了耶穌,神就把他的國轉給外邦人。

1。這是受難周星期二的辯論會,耶穌和公會代表之間短兵相接的另一回合。在上一回合,我們已經看到當公會的領袖質問耶穌的權柄時,耶穌的回答令他們狼狽不堪;耶穌再加添一個兩個兒子的比喻,簡直就把他們逼到牆角。今天這個比喻,將把他們逼上牆上,無路可逃。

2。太二十一:33 41 「你們再聽一個比喻:有個家主,栽了一個葡萄園,周圍圈上籬笆,裡面挖了一個壓酒池,蓋了一座樓,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了。收果子的時候近了,就打發僕人到園戶那裡去收果子。園戶拿住僕人,打了一個,殺了一個,用石頭打死一個。主人又打發別的僕人去,比先前更多;園戶還是照樣待他們。後來打發他的兒子到他們那裡去,意思說:『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不料,園戶看見他兒子,就彼此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吧,我們殺他,佔他的產業!』他們就拿住他,推出葡萄園外,殺了。園主來的時候,要怎樣處治這些園戶呢?他們說:『要下毒手除滅那些惡人,將葡萄園另租給那按著時候交果子的園戶。』 」

A。這個比喻的背景不是捏造的,乃是符合耶穌時代的真實情況。那時,加利利大部分的土地不是猶太人自己作地主的,乃是外資所擁有。猶太人是跟這些外資地主立約租用土地來耕種,然後每年繳納租金或產品給地主。若遇到天災,收成不好,就會引起非常緊張的勞資關係。有時由於租戶貪心,不願交出租金,還會跟園主交涉,事情一鬧大,真得很難收拾。所以很多園主都不願留在巴勒斯坦,寧願住在國外,時候到了,就差遣人來收租。至於租戶把園主的兒子殺害,並不是不可能的事,因為按當時的律法,如果一塊土地的所有者沒有了繼承人,只要過了一定的時間園主不來處理,那塊地就由租戶佔有,作為自己的產業。所以耶穌說的這個比喻是完全符合當時的實際情況,公會的人個個心知肚明,特別是耶穌說到葡萄園的事,他們都會聯想到以賽亞書五章 1 7節,葡萄園就是以色列家。

B。比喻裡的園主是天父神,園戶是猶太人,收租的僕人(按馬可福音的記載,一共有四批人)是歷代的先知,園主的愛子當然是耶穌咯。猶太人悖逆神,敬拜偶像,不遵從神的律例典章,神差遣先知警告他們,叫他們悔改,但他們反而將先知殺了;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加四:4 5)猶太人竟然把兒子也釘在十字架上。耶穌用這個比喻生動地將猶太人的罪描繪出來。

C。「園主來的時候要怎樣處置這些園戶呢?」── 也就是說,神要怎樣處置頑梗的猶太人呢?現在連公會的人都懂得回答:「要下毒手除滅那些惡人,將葡萄園另租給那按著時候交果子的園戶。」他們不明白的是:誰是按著時候交果子的園戶?惟有耶穌能給他們解答。

3。太二十一:42 44 「耶穌說:『經上寫著: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這是主所做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所以我告訴你們,神的國必從你們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誰掉在這石頭上,必要跌碎;這石頭掉在誰的身上,就要把誰砸得稀爛。』 」

這個比喻的信息中心就是這句引自詩一百十八:22 23的經文。匠人當然是猶太人,石頭是聖子耶穌。人棄絕神,神就會審判人。神的國必從猶太人的手中奪去,賜給知罪悔改的外邦人。對猶太人來說,這是不可思議的一回事,因為他們以為自己是神所揀選的,比外邦人高一等。

4。太二十一:45 46 「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聽見他的比喻,就看出他是指著他們說的。他們想要捉拿他,只是怕眾人,因為眾人以他為先知。」

公會的代表當然聽得懂這個比喻,因為他們熟悉以賽亞書五章1 7節有關葡萄園的事,知道以色列歷史是一部長長的抵擋神的失敗史。他們又惱又怒,想捉拿耶穌,但又怕得罪眾人。路二十:20說:「於是窺探耶穌,打發奸細裝作好人,要在他的話上得把柄,好將他交在巡撫的政權之下。」耶穌幾乎來到十字架下了。。。

 

默想:

「神的國必從你們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這是對猶太人說的。

「若有幾根枝子被折下來,你這野橄欖得接在其中,一同得著橄欖根的肥汁,你就不可向舊枝子誇口;若是誇口,當知道不是你托著根,乃是根托著你。你若說,那枝子被折下來,是特為叫我接上。不錯!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可見神的恩慈,和嚴厲。。」(羅十一:17 22)這是保羅對外邦人信徒說的。作為基督徒,我們有基督徒的權利和責任。當我們濫用權利,忽略責任的時候,神是會把我們的權利和責任一起挪去,轉給別人!我們千萬不要將神的恩典視為當然。

──  P.C. Chong跟隨基督的腳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