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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課 - 納稅給該撒的問題

 

經文:太二十二:15 22,可十二:13 17,路二十:20 26

主旨:明白「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的意思。

1。受難周的星期二的確是最長的一天。經過三個回合的辯論,耶穌已經把猶太公會的代表逼到無路可逃。今天是第四回合的交鋒,他們掉頭出擊,作困獸猶鬥,想把耶穌致於死地。

2。路二十:20 「於是窺探耶穌,打發奸細裝作好人,要在他的話上得把柄,好將他交在巡撫的政權之下。」

在三本福音書裡,路加的用字是最不留情的。他用「窺探」、「奸細」、「把柄」將公會代表的邪惡描繪的最透徹。也只有路加把這些人的邪惡的目的寫出來,就是「好將他交在巡撫的政權之下。」公會的代表知道,若要將耶穌致於死地,他們一定要把耶穌交給羅馬巡撫,還要有令人信服的證據,才能按羅馬的法律判他死刑。

3。路二十:21 23 「奸細就問耶穌說:『夫子,我們曉得你所講所傳都是正道,也不取人的外貌,乃是誠誠實實傳神的道。我們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耶穌看出他們的詭詐,就對他們說。。。」

奸細問的這個問題是很惡毒的。外表上他們裝得很像善意和有禮貌地請教:「我們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耶穌若說不可以,他們馬上就找到把柄,控告耶穌說他造反;耶穌若說可以,又會有什麼問題呢?

原來猶太人每年每人要繳納一個第拿流(Denarius)作人頭稅,這大概是一般工人一天的工資。這項稅收在當時是一個熱門的話題,並且不只一次的引發暴亂。問題不在於金錢的多少,其實這稅項並沒有對百姓構成沉重的負擔。問題的中心乃是:這些對宗教狂熱的猶太人,宣稱除了耶和華之外,再沒有別的王;除了向耶和華上貢,不可以向其它王納稅。所以很多人寧可造反,也不願繳納一個第拿流。公會的奸細就是希望藉此問題陷耶穌於兩難之中。

「耶穌看出他們的詭詐」(路二十:23),「。。看出他們的惡意」(太二十二:18),「。。知道他們的假意」(可十二:15) ── 就算是包在糖衣裡的毒藥,耶穌還是一眼看穿,他絕對不會被禮貌、奉承和諂媚的話而動心。

4。路二十:23 26 「耶穌看出他們的詭詐,就對他們說:『拿一個銀錢來給我看。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該撒的。』耶穌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他捫當著百姓,在這話上得不著把柄,又希奇他的應對,就閉口無言了。」

一個政權有權發行自己的貨幣,不管是古代還是現在都是一樣的。既然有權發行,就有權徵收稅項。所以耶穌的回答是非常有智慧的。他的意思是:「既然你們接納和使用該撒的貨幣,你們就必須承認該撒有權徵收課稅。」但耶穌不是停在這裡,他進一步說:「神的物該歸給神。」這是什麼意思呢?猶太人也好,基督徒也好,他們既然享受國家所給予的種種權利,就要遵守世俗的國家的法律,做個好公民,在建國的事業上奉獻出一份力量。但在屬靈的神的國度裡,他們就要敬畏神,做個忠心的好管家,在一切事上為榮耀神而行。

基督徒既是世俗的國家的公民,又是屬靈的神的國的公民,這樣的雙重身份不是很矛盾,有衝突嗎?的確是,徒五:29 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在基督徒的生命之中,神的地位始終凌駕於國家之上。他既是國家的公民,他也是國家的良心。作為好公民,他寧願不遵從國家領導人的命令,也不會做那些得罪神的不公義的事。

這就是為什麼保羅在提前二:1 3 教導我們要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祈禱,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基督徒更應該挺身而出,充分地參與政府的運作,不要讓外邦人操縱整個政府的決策機構。教會要不停的為這些基督徒領袖禱告,叫他們在國家領導層裡作光作鹽,這是非常重要的。

公會的代表在這輪辯論中敗下陣來,他們抓不到耶穌的把柄,就「閉口無言」了。(路二十:26

 

默想:

「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 這是教導政教分離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五:21 說:「至高的神在人的國中掌權,憑自己的意旨立人治國。」在世界的許多角落,我們時常看到政治上的權力鬥爭、流血政變、以及內戰。基督徒應該參與嗎?_____________

在舊約列王記上一章5 10節,亞多尼雅(Adonijah)設計欲謀奪以色列的王位,但神卻另有計劃。大衛之妻拔示巴與先知拿單阻止了篡位(11 31節),並且神所揀選的領袖所羅門,不久後即繼位為王。(38 40節,二章12 節)

我們得記住至高的神在人的國中掌權,憑自己的意旨立人治國。不管在政治圈裡或在教會中,他能興起領袖也能罷黜他們。因此有時必須更換一位無能的領袖或獨裁者時,我們應以謹慎的態度懇切禱告,求主明示,否則就不該倉促行事。你同意嗎?____

──  P.C. Chong跟隨基督的腳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