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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督是生命

 

        經文:"基督是我們的生命,祂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裡。"(西三4
        從人類的歷史看來,所謂人類的"黃金時代",僅只是一種理想和追求,從來沒有穩定地實現過。最多不過是局部的小康和片刻的太平而已。一代一代,確曾出現過不少聖賢豪傑、偉人志士,做了許多努力,要把世界弄好,要為人類造福。意不可謂為不誠,功不可謂不豐。然而曾幾何時,太平不再,復歸動亂。翻開人類以往五千多年的歷史,滿紙寫的都是由亂到治、由治到亂,週而復始的悲壯循環,那一頁不是記載著人類這些可歌可泣、徒喚奈何的努力?時至二十世紀,兩度世界大戰,又演成帝國列強爭奪勢力範圍的火並,所留給我們的又是何等的一副圖畫和心情?!我們不禁要問,為何以往千萬人的努力竟毫無成就?說起來,十分簡單,不過是因為從外面作起的緣故,其實病根是藏在人的心裡。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不過化裝了人的外貌,至於人心中的自私自利、偏向罪惡,卻依然如故。

        今天,在基督教的言論中,所爭辯檢討的也都是一些皮毛枝節的問題,例如改革生活、努力工作、加緊學習,這些無疑都是好事,但實行的效果並不能如所期望的那麼多。就是一般注重《聖經》道理,追求靈性長進的信徒,也都感到彷徨失措,奔跑無濟。任憑傳道人高聲吶喊,"愛主至上""行為第一"。我們仍然可以普遍地發現基督徒在善行方面與世人相差無幾,同樣是道德低下,愛心缺乏,思想落後。相反的,在分門別類,驕傲忌妒,以及在屬世的享受上,卻不甘後人。這究竟是什麼緣故呢?用一句話來答覆,那就是:生命的問題。

第一節 生命的問題



        一、生命決定人的生活和行動

        沒有生命的岩石,談不上什麼生活、行為、工作;惟獨有生命的東西,才能有生命的表現。同時,生命是支配生活和行為的唯一因素和根源。花、鳥、蟲、魚的生活過程,完全是受了它們不同生命的限制和驅使。照樣,人類的生命,也是決定人們的生活和行動的唯一條件和基礎。神在創造萬物的時候,便劃定了生命的性質和範圍,以後萬代的生物都擺脫不了神制定的規律。


        二、亞當犯罪後,人就屬乎肉體

        人的被造是複雜的,他是具有靈、魂、體三種不同生命的元素,集合歸於一個人格裡面。當人類的始祖亞當犯罪以後,人類的生命裡便起了一個絕大的變化,一面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弗四13);另一面,罪就進入了人的裡面,至少是進入了人的肉體(羅七132023,因而人就成為屬肉體的(創六3、羅七14)。人既屬乎肉體,當然人就以肉體的生命為生命了。


        三、肉體生命的兩個特點

        這個屬肉體的生命,有兩個特點:一個是無恆(他們不恆守我的約 來八9),總的說來,一般人的思想行動,很容易隨環境的變化而變化。窮困潦倒時砥勵刻苦、發奮圖強;志得意滿時驕縱放蕩、窮奢極欲。反差之大,幾乎不能相信是出於同一個人。

        第二個特點是無力(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羅八15)作為靈長之首的人類,具有高度的智慧,他們決不缺少分辨是非的能力。但是,分辨是非是一回事,行是拒非卻是另一回事。翻開報紙,幾乎天天可以看到犯罪的新聞;有的甚至明知故犯、深陷罪惡、不能自拔。

        因此,人這個生命總的說來,是"被罪惡所轄制。""裡面所發出來的儘是罪惡,沒有良善(可七21,羅七13"。在恨惡罪惡的神的眼中看來,亞當的後裔已經沒有存在的價值,因為他們的生命是已經敗壞了。生命既已敗壞,行為當然亦無法改善,除非換一個生命。


        四、神做工必須從改變生命入手

        神做工都是先從生命下手,從裡面做到外面,從圓心做到圓周,神既厭棄亞當的生命,他就必須賜下另一個生命來,這就是我們得救唯一的途徑。所以主說,"你們必須重生!"(約三3),否則,神國與我們無份,永生與我們無關;那敗壞墮落的生命,只有火湖作為它永遠的歸宿。

第二節 基督進入裡面(加四6



        一、"重生"是被神所生

        "重生"在一個基督徒的身上,是一件空前絕後的事,因為在這時,有一個比原子能更厲害的東西進入了他的裡面,他比亞當的被造更奇妙,更有福;所以,他也應當比亞當更感恩,更歡呼。他不只是被神所"",他更是被神所""。神不是像當日造亞當那樣向他吹一口氣,神乃是自己進入了他的裡面,這是一個何等的奧秘!就是基督在我們心裡,成了我們榮耀的盼望(四一27)。


        二、"重生"是基督親自誕生在我們心中

        世上重生的信徒並不少,但許多人都沒有領會到重生的真正的意義,只知道重生後心中很快樂,將來可以不下地獄,而且和神發生了關係;卻不知道在重生的那一天,在我們心裡發生了象伯利恆馬槽內一樣的故事,在看不見的野地裡-天上-也有天使在歡喜歌唱(路十五10),這就是基督誕生在我們心裡了!並且在神的家裡又多了一個人。親愛的!你知道嗎?那位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已經進入了你的心中(林後十三5),祂一次進入,就永不離開,因為祂愛我們就愛到底(約十三1)。


        三、我們不當輕忽住在心中的基督

        然而我們是如何對待這位佳賓呢?我們輕忽、冷落祂,違背、抗拒祂,對祂毫無尊重、戀慕與鍾情,像當日的伯利恆一樣,連客店裡都沒有祂居住的地方。我們多少時候是到外面去尋找基督,卻不知祂已經在我們心裡。我們漠視祂微小的聲音,不理睬祂受傷的面容,也沒有理會祂心中的渴望和要求。我們任憑祂那有釘痕的手不停地叩門,任憑祂那戴荊冠的頭被夜露滴濕(歌五2),我們照常睡我們的覺,做我們的事,幾乎忘記了在我們裡面有一位天上的新郎-基督,祂為了愛我們,曾經拋下父家的尊榮來到這卑陋的世界,受盡了千辛萬苦,末了在殘痛的十字架上,用血向我們告別說,祂愛我們,祂更應許說祂還要再來,當我們舉目望天的時候,卻未想到祂已經在我們裡面了(約十四2023)。


        四、對待基督的態度,決定我們靈命的勝敗

        現在傳道人最主要的一個課題,就是帶領人認識這位裡面的基督,否則老底嘉教會的形態必定出現在眼前,且是已經出現了。自以為凡事富足,卻將基督關在門外(啟三1720)。如果一個信徒厭棄了祂的主,那麼,即使有再多的責備、勸勉、鼓勵,對他又有什麼用處呢?凡追求愛主長進的神的孩子們!讓我們從這裡下手吧,行為、勞碌、忍耐都不能代替愛主的心(啟二25),並且我們要確實知道,主不只在天上,也是住在我們裡面,我們當如何對待這位心裡的基督?這就是我們靈性所有的問題了。神為了應付我們身體一切的需要,就將這寶貝放在瓦器裡(林後四67),這寶貝不是別的,乃是基督自己:我們永遠的成敗、得失、榮辱、都在乎我們如何來對待這個寶貝。

第三節 基督成形在裡面(加四19



        一、信主的人,不僅是有了基督的生命,實實在在是有了基督自己

        一般的基督徒只知道自己一信主,裡面就有了基督的生命,這沒有錯。但他們卻不知道,他裡面有的,不僅是基督的生命,實實在在的是有了基督自己。這原故就是因為基督還沒有成形在他們裡面,基督在他們裡面只是一些瑣碎的感動,片面的表白,有時出現,有時隱沒,就是出現的時候,也不是有形的具體的,乃是像模糊的影子一般;他們的裡面已經有了生命的種子,但還沒有長大結出籽粒來;已經有了基督的質量,卻還沒有固定的容貌。我無法以言語來形容,但我們各人都能領會基督在我們裡面的情形究竟如何,是一位固定的基督呢?還是一個不可捉摸的意識呢?但願那吩咐光從黑暗中照出來的神,再一次照在我們心裡,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林後四6),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容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三8)。 主應許要向我們顯現,並且要到我們這裡來,與我們同住(約十四2123),這話不是虛空的安慰,乃是可以兌現的事實,聖靈就是兌現的所在和工具,基督是藉著基督的靈住在我們裡面(羅八910),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看見主的榮光;這裡面的基督,不是肉眼所能見、頭腦所能想的,乃是神藉著祂的靈,在我們裡面的啟示(加一16)。保羅當日如何為加拉太人願意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他們心裡(加四10),今天聖靈也是同樣的,而且正在實際的為我們受生產之苦。


        二、讓裡面的基督成長起來,是我們追求的目標

        弟兄姊妹們!這不是抽像的道理,乃是神向我們的要求,也是我們當追求的目標,神在我們每一個人裡面所尋找的,不是我們任何的良善、美麗、特長,乃是尋找一位成長的基督。神的工人們!我們當看一看周圍的信徒,如果我們在他們身上所找到的,不過是頭腦的智慧,虛假的行為,人前的熱心,肉體的工作和敬拜,那麼我們就得開始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他們心裡。


        三、 聖靈的使命-把基督顯給我們看

        聖靈來到我們裡面,是帶著一個極大的使命,那就是將基督顯給我們看;祂如何將基督成形在瑪利亞的腹中,祂也要照樣將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只是不再是一個胎形的,而是一位榮耀復活的基督,使我們看見祂,認識祂(約一三6)。所以今天聖靈在我們裡面的每一個動作,每一個引導,每一次啟示和光照,都是為了使基督更鮮活地顯現在我們心中。如果我們專一地倚靠祂,順服祂,等候祂,仰望祂,不久我們便能從聖靈的銀幕上看見那位榮耀主的形象。惟獨這樣更清楚認識基督的,才能不再飄蕩、失迷、或在祂以外別有所戀,另有所依。

第四節 基督活在裡面(加二20



        一、讓基督成為我們主觀的生命

        基督進入我們裡面,非僅形成一位客觀的基督,(那樣,在天上的那一位已經夠了!)乃是為了成為我們主觀的生命。神既不喜悅亞當的生命,那麼在我們整個的人裡面就是一無可取的,就連我們這個最基本的人格所在地-我-都得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至於舊人,肉體,更當如此(羅六6,加五24,加六14)。凡在自己裡面活著的,都不認識神對人公義的要求,若有一個人能遵行全部律法,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二1621),惟獨基督成全了律法,滿足了神的要求;同時,祂自己是義者,是不知罪的,神使這位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使祂成為我們的義。所以我們當的確地知道:我們的""不配活在神的面前,我們的義也都像污穢的衣服,我們天然的生命,是神所憎惡的。可惜多數信徒仍然活在""裡面,所有的生活,行為,工作也不過是""的表白和顯露而已。

  二、基督的死,擔當了我們的罪;祂復活,成為我們的生命

        神祇喜悅祂的愛子基督,因為神在亞當的子孫中,找不到一個無罪的,能贖自己的弟兄,甚至沒有一個能救自己免死的。祂不止要赦免我們的罪,神也要解決我們這個犯罪的生命,所以基督死了又活了。祂死,擔當了我們的罪;祂復活,就成為我們的生命,好叫我們從今以後不犯罪,反能討父神的喜悅。在此讓我們深深的思想一下,我們能否象保羅所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二20)我們或者能說頭一句,(因為那是"已經的""一同的")但從"現在"二字起,我們怎麼樣呢?有幾個人能說:"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有幾個人能說:"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不管我們能說與否,這總是神對我們的盼望和要求。


        三、在生命的根基上建造

        我們不應該再在肉體的根基上建造了!許多的道理、教訓、勸勉,都是為著叫人從外面靠自己來實行、改良、做好,那結果不但是做不好,且是叫人灰心、失望,至多不過是叫自己假冒為善而已,這就是我們從一般的基督徒,甚至是從信主多年的人身上看到的。這一切的原故,都是因為沒有從生命方面下手。


        四、基督要活在我們裡面

        基督不只是進入我們裡面,成形在我們裡面,也要活在我們裡面。但願十字架在我們身上作更深的工作,使我們真的活著不再是自己。我們不止要信主、愛主,也要遵主而行,讓基督成為我們的生命,那就是說,我們自己再不要有什麼計劃、盼望、能力、目的,讓祂從我們裡面起意、說話、行事、工作、表彰、顯大。基督在世如何地代表父。我們也當同樣地代表主。何等榮耀的見證:"我活著就是基督"!── 楊紹唐 田雅各《生命之道》